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01-04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55
【发布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1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04
【生效日期】:2016-01-0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13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1号  2016年1月4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和有关税收法律的规定,现就201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调整安排通告如下:

一、1月份申报期限(1月1日-1月3日元旦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申报期限为1月1日-1月18日。

二、2月份申报期限(2月7日-2月13日春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申报期限为2月1日-2月22日。

三、3月份申报期限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申报期限为3月1日-3月15日。

四、4月份申报期限(4月2日-4月4日清明节假期)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企业所得税预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按期缴纳的印花税、按月缴纳的资源税申报期限为4月1日-4月18日。

五、5月份申报期限(5月1日-5月2日劳动节假期)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