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6-02-14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55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14
【生效日期】:2016-02-14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6-06-06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214

1.本次发行于2015年3月19日停牌,6月18日复牌并公告预案,股东大会于12月23日召开。

请申请人说明本次发行定价是否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筹划过程及合法合规性,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较晚的原因,本次发行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七)款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律师工作报告所述,含锌渣综合回收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罗国用(2015)第254号土地的使用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请申请人披露上述募投项目用地的产权过户进展情况及相关风险。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相关风险披露的充分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3.根据保荐工作报告所述,2014年2月7日,公司下属锌厂综合车间锌氧粉工段发生砷化氢中毒安全事故,致8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公司因该安全事故被曲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处以23万元处罚。

报告期(1)申请人因擅自转移危险物品、危险废物与一般固废混堆的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罗平县环境保护局9万元的罚款;(2)申请人因污水处理站向外抽排经处理后的回用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而受到罗平县环境保护局6万元的罚款;(3)子公司荣信稀贵因尾气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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