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发行人由张新卫、李海平共同设立,历史中2人还共同或单独设立多家公司,且多家公司商号相近,后经过数次股权无偿转让,由李海平单独持有发行人股份。请发行人:(1)说明历史中各公司的具体分工,使用图表等方式说明各公司间的股权关系;说明历史中各公司经营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利用相似商号企业合作开展生产、经营、销售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2)说明历史沿革中发行人股东转让股权的后续完税情况,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纳税义务,是否存在涉及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说明张新卫目前控制企业的经营情况及业务规模,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共同研发、生产的情形;说明张新卫及其控制的公司是否与发行人的经销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发行人历史中的股东天大天海科技曾是集体企业。请发行人说明该公司在成为发行人股东前是否已经改制,改制过程是否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可能涉及发行人股权稳定性的纠纷及潜在纠纷,是否存在涉及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违规。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发行人的机构投资者较多,其中广州诚信投资的金发科技等公司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请发行人说明:(1)各机构投资者追溯到国有股东或自然人的股权结构,入股价格及其公允性,除披露信息外,是否存在参与经营、投资或控制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公司的情形;(2)说明金发科技等公司成为发行人客户的时间和交易背景,比照二级市场价格说明金发科技等公司与发行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对发行人产品的使用情况;(3)说明金发科技等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其他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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