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201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57
【发布文号】:沪国资委评价[2016]2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29
【生效日期】:2016-01-2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沪国资委评价[2016]28号  2016年1月29日

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县国资委:

为贯彻落实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做好2016年财务监管工作,现将《市国资委201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于2016年11月30日前向我委报送201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总结。

联系人:金蕾  联系方式:23117148

附件:

市国资委201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应紧紧围绕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全面推进的目标要求,坚持任务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发展中心工作,着力保障新常态下的稳增长,着力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方式,着力推进企业“五位一体”管理提升,坚决打好提质增效攻坚战,全力推动上海国资监管和国企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稳增长目标及措施

1、坚持“速度稳健、结构优化、风险可控”的目标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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