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公约监督委员会 湘注会评行监[2015]63号 2015年12月29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鉴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收费价格放开的实际情况,为维护我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的正当合法权益,经广泛征求全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意见,省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公约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公约监督委员会)会同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公约监督委员会调查研究,决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2016年度行业公约收费最低控制线仍然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颁布的《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湘价服[2010]183号)、《湖南省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湘价服[2011]203号)执行,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每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非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包括月报、季报、半年报和简要财务报表等审计,下同)业务收费低于1500元的按1500元计收,每项专项审计(包括清产核资、经济责任、清算、合并分立等审计,下同)业务收费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收,其中清产核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业务收费按年度分别计算;每项验资业务收费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收;每项资产评估业务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其中单项资产评估值在10万元以下(含)的业务收费按1000元计收)。在此基础上: 一、长沙地区、株洲地区、益阳地区、怀化地区 每项审计(即年报审计、非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下同)、验资、资产评估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60%。 二、湘潭地区 每项审计、验资、资产评估业务收费不低于收费标准的50%。 三、衡阳地区 (一)每项审计、资产评估业务标准收费在10000元以下(含)的按不低于60%计收,标准收费在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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