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财政厅 2016年2月15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zjczfg@163.com 传真电话:0571-8705848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附件: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和省领导批示精神,从2016年开始,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纳入浙江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统一运作和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使用管理,我们对《浙江省创新强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企[2013]27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