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15]139号 2015年12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