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 为推动商业银行提高内部审计有效性,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的作用,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zzx@cbrc.gov.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发送至:010-66299180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审慎规制局(邮编:10014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内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13日。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商业银行内部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 第四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目标包括:推动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效落实;促进商业银行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架构;督促相关审计对象有效履职,共同实现本银行战略目标。 第五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管理,并对上述职能履行的有效性实施评估。内部审计活动要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原则,并不断提升内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据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监管评价。 第二章 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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