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18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61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18
【生效日期】:2016-01-18
【法规效力】:
【失效日期】:2026-05-29
【所属类别】: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1月18日

1. 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现代化营销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O2O销售渠道建设及推广项目;啤酒产能扩大及搬迁项目;精酿啤酒生产线及体验门店建设项目;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园区改造升级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等方向。

(1)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各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结合相关行业主要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情况、公司经营现状等说明本次募投各项目内部收益率和投资回报期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2)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