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5 来源:财政部 浏览:85
【发布文号】:财税[2016]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6-01-05
【生效日期】:2016-01-05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0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税[2016]4号  2016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切实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