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日期:1994-03-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503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8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4-03-31
【生效日期】:1994-03-3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2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6号 2011729)的规定,本所附税率表一税率表二”于2011年9月1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89号  1994年3月31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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