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PA注: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46号 2011年7月29日)的规定,本所附“税率表一”和“税率表二”于2011年9月1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89号 1994年3月31日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法及条例的规定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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