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29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103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29
【生效日期】:2015-12-29
【法规效力】:
【失效日期】:2025-06-07
【所属类别】: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29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的问题。(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999年6月、2001年7月、2004年5月胡志军、黄秀珠、胡永纪以对发行人的借款转为出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上述借款产生的时间、借款金额、借款资金来源及合法性、借款时发行人入账的相关证明材料;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过程中自然人股东出资资金的具体来源及合法性;(2)请发行人补充说明2004年自然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以及自然人股东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是否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外部自然人股东邵跃的工作经历,入股发行人的背景及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4)请发行人补充说明目前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律师对上述问题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志军及其亲属目前及曾经控制的企业包括上海星宁机电有限公司、上海航旭织带有限公司、宁波日锋机电有限公司、宁波建锋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慈溪市凯伦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萨克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浙大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已注销,部分关联方相关股权或资产已转让给第三方。

(1)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实际控制人胡志军及其亲属曾经及目前所投资及控制的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各关联企业的设立背景及原因、设立时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和产品及其演变情况,主要业务与发行人的关系;报告期内及目前各企业与发行人在业务、资产、技术、人员、资金、经营场地等方面的关系及往来情况,各企业存续期间及最近三年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各企业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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