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重组报告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披露易幻网络行业特点、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财务状况分析和盈利能力分析、财务分析。请你公司按照我会相关规定,补充披露上述内容。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仔细对照我会相关规定自查重组报告书内容与格式,通读全文修改错漏,认真查找执业质量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2.重组报告书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披露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易幻网络评估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请你公司按照我会相关规定,补充披露上述内容。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标的资产易幻网络为游戏公司。重组报告书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披露易幻网络主要游戏玩家年龄、地域分布、充值消费比等业务数据,以及作为高风险、高波动公司的折现率和风险系数取值合理性的说明。同时,评估预测中的现有游戏产品大部分未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其经营数据。请你公司按照我会相关规定,补充披露上述内容。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易游网络为易幻网络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重组报告书释义部分显示,易游网络为蓝水生控制的公司,系易幻网络关联方,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易游网络为非关联方,同时重组报告书披露易幻网络报告期不存在关联采购或销售业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情形前后不一致的原因,并更正相关错误。2)易游网络股权结构及与易幻网络的关系。3)易游网络与易幻网络报告期双方业务往来情况,及相关交易定价的公允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11月25日,宝通科技出资6,300万元认缴易幻网络新增注册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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