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解读《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2-2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77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技术指导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5
【生效日期】:2015-12-25
【法规效力】:技术指导
【失效日期】:2026-06-13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所属行业】: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  20151225

一、制定背景

近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管理体制发生重大调整,管理体制由现行的母子公司两级法人体制改为总分公司一级法人体制。按照上述体制调整,我市邮政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总机构由北京市邮政公司变更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原北京市邮政公司所辖分支机构也相应变更,因此,需要对我市邮政企业总分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及分支机构预征率重新予以明确。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