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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温政发[2015]64号 2015年12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扩大就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增加重大工程和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给,探索建立帮助中小企业获取政府合同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拓展新的就业领域。着力发展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产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进一步提高就业吸纳能力。着力实施510产业培育提升工程,做强做大电气、鞋业、服装、汽摩配、泵阀五大温州传统支柱产业,培育发展网络经济、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激光与光电、临港石化、轨道交通、新材料、生命健康等十大新兴产业,培育就业新的增长点,加快形成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着力发展各类生产性、生活性和新兴服务业,打造服务业聚集区,逐步提升服务业就业比重。(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三)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五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创业创新制度供给,清除创业障碍,优化创业环境,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营造均等普惠环境,确保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牵头单位:市府办,配合单位:市编委办、市审管办)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