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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18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6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国际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浦发银行的合并持股比例由24.32%增加至26.55%。本次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均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际集团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浦发银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依据。2)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八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国际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前持有的浦发银行股份作出锁定期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上海信托目前持有浦发银行5.23%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浦发银行将持有上海信托97.33%股权,形成相互持股。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交易完成后浦发银行与上海信托相互持股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相互持股对浦发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3)交易完成后上海信托所持浦发银行表决权的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上海信托(合并报表)净资产在过渡期期间的变化及相应损益由浦发银行按持有标的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海信托过渡期损益安排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上投摩根为上海信托直接控股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纳入上海信托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同时,评估说明显示,上投摩根股东双方为合作共同管理。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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