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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各监管企业、受托监管部门,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广州市国资委直属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穗国资[2008]58号)、《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对市属委托监管国有企业实施“三统一”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穗国资[2013]4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以下简称“决算审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决算审计管理,及早开展预审,确保决算审计质量和审计报告的按时提交; (二)加强数据库管理,建立全级次的审计数据库,确保在年度报表处理软件中能查阅各级次企业的审计报告和相关财务数据以及管理建议书,以满足国资监管需求; (三)建立常态化的审计整改机制。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反映的问题,企业应当认真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落实整改,加强企业财务监督。 二、决算审计范围和主要内容 我委直接监管企业和委托监管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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