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17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93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17
【生效日期】:2015-07-17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6-06-07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17日

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4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商务部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审批进展情况。如尚未取得,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情形作风险提示,明确在取得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湘海电子代理销售的所有产品均为授权代理模式,原厂代理证一般为一年一签。2014年湘海电子的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总体采购金额的比例为97.21%,其中村田公司占比为87.29%。请你公司结合湘海电子现金流量状况、核心竞争优势、与主要供应商合作年限、采购量占主要供应商产品比例、报告期内新增代理和被取消代理的情况等,补充披露湘海电子与供应商代理合作的稳定性,及其对未来经营业绩及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湘海电子主要通过子公司香港湘海实现销售收入,2013年、2014年的收入占比分别为66.92%、70.50%。香港湘海与供应商、客户的采购和销售多数采用美元、港元进行结算。请你公司结合湘海电子主要财务指标、收入区域分布、人民币汇率走势等,补充披露汇率变动对湘海电子经营业绩及本次交易评估值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2013年2月)—2015年4月期间,湘海电子发生多次股权转让或增资,每股价格从1元—3.8元不等。其中,参与方之一湘海合力为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湘海电子上述股权转让、增资的原因、作价依据及合理性,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请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并补充披露对湘海电子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你公司结合湘海电子2015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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