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
发布日期:2000-12-29 来源:财政部 浏览:1450
【发布文号】:财会[2000]2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0-12-29
【生效日期】:2001-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PCPA注: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2006年2月15日)的规定,该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本制度。)

财政部  财会[2000]25号  2000年12月29日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 会计科目 和会计报表 》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 1.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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