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09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浏览:146
【发布文号】:建市[2015]15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5-10-09
【生效日期】:2015-10-0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市[2015]154号  2015年10月9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