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解读《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发布日期:2015-09-07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36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技术指导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7
【生效日期】:2015-09-07
【法规效力】:技术指导
【失效日期】:2026-06-13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所属行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97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采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的办法,加快固定资产折旧速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项税收优惠措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减少投资初期的所得税开支,相当于获得“无息贷款”,有利于增强竞争能力。

2014年,国务院决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这是一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产业升级并鼓励技术创新,完善我国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为使企业更好地掌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策,现将主要内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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