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7日 为进一步规范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税务总局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shuiwulaw@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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