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222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5-09-17
【生效日期】:2015-09-17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5-08-09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  2015917

为进一步规范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税务总局对《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拟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shuiwulaw@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

附件: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