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31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255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31
【生效日期】:2015-07-31
【法规效力】:
【失效日期】:2026-04-03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蒋宏业兼职的企业欢乐无限和乐宝信息处于吊销营业执照未注销状态,请补充披露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因上述公司受处罚而承担法律责任,是否影响公司相关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请补充说明龙辰投资对外投资情况及其资金来源。

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董事、高管对外投资的企业具体从事的业务情况、与发行人业务的区别与联系,上述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情形;发行人与其核心技术人员是否签订技术保密协议,如何防范核心技术泄密或技术人员流失。

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新进股东的基本情况(身份背景、工作经历、对外投资情况)、其出资来源及其合法性、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问题

4、请结合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产品或服务要实现的功能、向供应商采购的具体内容、发行人生产过程等,根据招股书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修改招股书“业务与技术”章节。

4、招股说明书披露2012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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