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于2010年至2012年进行了多次同一控制下重组与非同一控制下重组。(1)请补充披露欧普电器收购完中山欧普相关照明业务资产、负债后,与中山欧普是否存在共用人员、办公场地、水电煤等基础设施的情况。(2)补充披露尚未完成转让手续、放弃续展、放弃申请、无法办理转让手续的知识产权明细,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产生的效益,对是否会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构成重大影响发表意见。(3)请进一步补充披露欧普物流、上海乾隆、吴江欧肯蒂的历史沿革、历次股东出资资产来源,说明发行人收购上述主体股权的必要性,收购后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杨爱群、陈周土、徐爱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协议安排。 2、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浙江山蒲照明电器采购荧光灯管、LED灯具,采购金额为1.5亿元、1.1亿元、6506万元,占公司同期采购金额的比例7.95%、6.11%、2.75%,2014年向其采购LED灯具772万元。另,发行人还向关联方浙江金宏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采购荧光灯管,向关联方欧普杰灯出售商品,子公司欧普灯饰向实际控制人租赁房屋,发行人与苏州欧普委托欧普置业提供物业管理等关联关系。(1)请补充披露浙江山蒲、金宏照明向发行人销售金额占其同类营业收入的比例,说明不将浙江山蒲、金宏照明纳入发行人主体的原因。(2)结合浙江山蒲股权结构、董事会组成、历次表决情况东之间是否有委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等说明发行人是否实际控制浙江山蒲。(3)请补充披露金陵光源、金宏照明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主要生产经营地、报告期内经营情况,与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同类或相似业务情况,与发行人资产、人员、财务等是否相互独立。(4)进一步披露发行人与浙江山蒲、金宏照明、欧普杰灯、王耀海、欧普置业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并与关联方对第三方销售或采购价格对比说明相关交易的公允性。 3、据招股书披露,实际控制人家族控制的广东欧普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灯饰,目前已停业并完成税务注销,待办理完毕向发行人转让的境外商标过户手续后启动工商注销。另,报告期内还存在已注销的关联方企业包括中山市玖陆零玖灯饰有限公司和中山市法柏丽照明有限公司。请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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