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23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申报材料显示:2010年3月法尔福退出,325万美元出资额作价375万美元转让给杰昌有限。2010年12月,杰昌有限、广州实健、北京万点红、广州永坤达、楚商投资、东业咨询、叶向民以共计379.02万美元及1,704.30万元人民币认缴赛福天有限出资额470.80万美元,每一美元出资额的增资价格为1.35美元。2010年12月,广东科创、深圳分享、北京易联科以7,200万元人民币认缴赛福天有限出资额559.20万美元,每一美元出资额的增资价格为12.88元人民币。 请保荐机构补充核查说明法尔福的背景、基本情况、退出的原因;结合相关股东的背景、基本情况等补充说明法尔福退出、吉昌有限等7股东增资、广东科创等3股东增资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包括同为2010年12月的增资,价格差异的原因);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或者其他有形、无形资产等是否来源于法尔福。 请保荐机构结合新增股东(包括法人股东的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等,就新增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在公司任职等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核查说明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以及法人股东的终极股东等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是否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的情况。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建峰索具的历史沿革、实际控制情况、经营概况,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情况说明未以建峰索具为发行主体的原因。 3、无锡赛福天的前身是1958年9月开业的国营无锡市钢丝绳厂。无锡赛福天历史沿革复杂,曾存在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等情况。根据招股书披露,截至目前无锡赛福天的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已经清理完毕。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无锡赛福天的改制、被崔志强收购、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的设立清理等是否履行了评估、国资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部门批准或确认等完备的法律程序;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核查说明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的清理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有无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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