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29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198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N/A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29
【生效日期】:2015-05-29
【法规效力】:N/A
【失效日期】:2025-06-22
【所属类别】:N/A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5月29日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9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经审核 ,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合力泰控股股东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交易前的52.73%变为39.06%。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文开福的一致行动人的具体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比亚迪股份完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香港上市公司比亚迪电子与部品件公司的股权和业务关系。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比亚迪股份出售部品件公司100%股权的原因及对比亚迪股份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部品件公司原主要从事柔性线路板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比亚迪股份拟将其与液晶显示模组、摄像头模组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业务以及其相关生产、研发、采购和销售人员等一并装入部品件公司,部品件公司同时剥离与前述三大主业无关的其他非经营性资产。请你公司结合部品件公司业务剥离整合的具体情况,补充披露:1)部品件公司液晶显示模组、摄像头模组、柔性线路板三大主业资产的完整性,是否具有独立的采购和销售系统,是否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是否独立于比亚迪股份。2)比亚迪股份旗下是否仍有从事与上述三大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材料显示,2015年2月15日,比亚迪股份与部品件公司签署《资产收购主协议》及附属协议,比亚迪股份将其所拥有的与被收购资产和/或业务有关的专利和专利申请权转让或许可部品件公司使用,上述专利的转让和许可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比亚迪股份拟转让或许可部品件公司使用的有关专利和专利申请权的具体情况、账面价值、评估价值,转让或许可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相关费用承担方式。2)专利权转让或许可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如有,拟采取的应对措施。3)该等情形对本次交易作价、交易进程以及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资料显示,比亚迪股份拟将其与液晶显示模组、摄像头模组相关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业务以及其相关生产、研发、采购和销售人员等一并装入部品件公司,部品件公司将形成液晶显示模组、摄像头模组及柔性线路板三大完整业务体系,并剥离与前述三大主业无关的其他非经营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关于部品件公司的业务、资产及财务信息等相关表述均假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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