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6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207
【发布文号】:中基协字[2015]11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15-06-16
【生效日期】:2015-06-16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5-23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基协字[2015]112号  2015年6月16日

各机构:

根据《基金法》规定,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并授权基金行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为切实履行《基金法》赋予的职责,我会积极推动各项考试筹备工作,将于2015年7月启动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8月组织考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考试概况

自2003年起,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为了落实新《基金法》,2015年1月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0号),明确了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收费项目,自此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正式从证券业协会移交到基金业协会。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行业发展,基金业协会借鉴境内外经验,根据历年各方反馈的意见,对考试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考试侧重实际应用,主要考核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内容涵盖基金行业概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投资管理、运作管理、销售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国际化等七部分基本知识。

随着互联网等销售方式的变革,以及产品类型的丰富和复杂程度的增加,取消只针对宣传推介基金的人员和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的基金销售资格考试,一并纳入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年满18周岁;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