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们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 一、规范性问题 1、招股书披露,2004年公司设立时,创立大会通过的《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分配暂行办法》规定,公司实行“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收益分配办法。直至2009年12月,自治区广电局、公司及全体股东单位才签订多方协议约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存量”、“增量”支付义务由自治区广电局承担,公司不再向各股东单位支付“存量”、“增量”。2010年1月至2012年10月产生的“存量”、“增量”由公司代为支付28,309.45万元,上述代付款项和由此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由自治区广电局向公司支付。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发起人或股东是否均按照出资或增资协议的要求将其与广电网络传输的相关资产投入公司并成为公司资产,各股东或广电管理部门是否对这些资产具有支配权或非股东层面的收益权,公司设立至今是否按照独立法人运营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的具体运作情况,“存量不变,增量分成”的收益分配办法是否违反了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权益分配的相关规定,以及2010年1月后产生的“存量”、“增量”支付义务由财政拨款并通过自治区广电局向公司支付是否符合财政预算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公司业绩连续计算是否存在不确定性等发表明确意见。请补充披露广西自治区广电部门对广电网络管理的相关政策、发展思路及其方向。 请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存量”和“增量”资产收益分配计划是否对发行人独立运营能力带来影响;请披露对于2010年之后“增量”部分,政府相关部门如何提出解决方案;请披露2013年及至今政府财政拨款解决前述“存量”的金额及计算依据。未来若发生政府财政欠款,是否会对发行人相关资产的支配控制权带来影响;请披露发行人接收的“村村通”工程建设资产是否也存在类似收益分配计划;请保荐机构核查并披露发行人成立以来股东出资资产是否如实投入,发行人对股东出资资产的使用及控制权是否受到限制。 2、招股书披露,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广西电视台合资设立广西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其中发行人持股49%。请保荐机构和律师对发行人从事的广电网络传输业务与广西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从事的IPTV业务之间是否存在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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