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75
【发布文号】:豫会协[2015]34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5
【生效日期】:2015-05-25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6-06-05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豫会协[2015]34号  2015年5月25日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省管直会计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适应行业惩戒实践的需要,我会对《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6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省注协监管部 刘玉敏

电话:0371-65743698

电子邮件:hnzxjgb@126.com

附件: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管理,规范对会员违规行为的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和《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对会员违规行为实施惩戒,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会员,指省注协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中的执业会员,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 省注协实施惩戒,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保障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得到贯彻执行。

第四条 对省注协给予的惩戒,会员有陈述和申辩权;对惩戒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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