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4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83
【发布文号】:川财企[2015]4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14
【生效日期】:2015-05-1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4-08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四川省财政厅  川财企[2015]42号  2015年5月14日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5]5号)的要求,2015年四川省财政厅将开展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执业水平,提高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机构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2015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查和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财政厅副厅长陈书平担任,副组长由企业处处长董莉和省资产评估协副会长兼秘书长肖加忠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资产评估协会,办公室主任由肖加忠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对象

我省今年将抽取40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占全省机构总数的23.39%。涉及投诉举报、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检查的重点对象。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以被查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资产评估业务执行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为主。根据检查工作需要,也可以延伸抽查过去5年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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