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2015年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6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202
【发布文号】:中税协秘发[2015]01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15-05-06
【生效日期】:2015-05-06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7-16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秘发[2015]018号  2015年5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注税行业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4年-2017年)》中关于加强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中税协决定启动2015年注税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4级高端人才第二阶段培养的安排

2014年是中税协启动高端人才培养工作的第一年,根据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和培训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2014年入选的高端人才培养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两年。对于2014年已参加高端人才培训的学员,增加一年培养期,计划于2015年7月1日-11日在扬州基地集中培训10天,并完成其它学习任务,培训方案详见附件1。具体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二、关于选拔第二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工作

(一)培养方式与使用

注税行业高端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在职自学、网上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周期为2年。

2年培养期内,第一年侧重于业务拓展培训。2015年各基地的培养方向如下:扬州基地为“走出去”企业税务代理业务(8月)、西部基地为国际税收业务(11月)、辽宁税专为跨境业务涉税服务业务(9月)。每个业务方向控制在80人以内,计划共计录取240人左右。远程培训主要是学习中税协网校提供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课程;第2年侧重于能力提升培训,所有学员集中于扬州基地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详见附件2。

培训期满经考核达到相关要求,颁发由中税协用印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合格证书。

(二)培养要求

学员在2年培养期内,累计参加面授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6天,远程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在培养期结束前,须在公开刊物发表1-2篇业务性研究论文,或提交2-3个业务实操案例,或提交2-3次专题讲座的完整视频课件(PPT或音视频)。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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