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4-0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79
【发布文号】:皖政[2015]3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9
【生效日期】:2015-04-09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4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015]39号  201549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精神,遵循国务院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和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

(一)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广泛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活动,并通过各种途径,为活动的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等。各类慈善组织要有针对性地设计慈善项目,紧紧围绕当前困难群体的迫切需要开展慈善活动。倡导各类企业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通过捐赠、支持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在更广泛的领域为社会作出贡献。鼓励有条件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慈善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二)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捐赠和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探索设立慈善信托,省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构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志愿服务体系。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广泛设立社会捐助站点,创新发展慈善超市,发挥网络捐赠技术优势,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展捐赠。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奖励、补贴等形式,支持慈善组织开发养老服务、困境儿童服务等社会救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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