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有关填写口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08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95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08
【生效日期】:2015-04-08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5-13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8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近期大家反映的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口径,现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有关填写口径公告如下,并对填表说明做相应修订: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之5.“104从业人数”填报说明中,“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

经商财政部同意,修改为: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 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4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第14行填报说明,“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税后所得计算利润总额的金额”,删除“税后”二字。

三、《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填报说明,“二、表内、表间关系”中(一)第4行第12列、第5行第12列。修改为:第4行第12列=第4行第3-8-9-10列,第5行第12列=第5行第3-9-10列。

四、《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填报说明

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第4列“税收金额”中,“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的孰小值填报”。修改为: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与本表第3行第1列的孰小值填报。

为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比对分析,职工薪酬项目不需纳税调整的企业,也需填报本表。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填报说明

(一)“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之(二)列次填报中,“除第17列外,其他列次有关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额,均按税收规定填写”。上述第17列后,增加第19列。

(二)上述“(二)列次填报”之4(1)中,“当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上述“小于”修改为“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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