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5-03-31 来源:国务院其它部委 浏览:270
【发布文号】:新广发[2015]3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务院其它部委
【发布日期】:2015-03-31
【生效日期】:2015-03-3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5-1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  新广发[2015]32号  2015年3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财务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把传统出版的影响力向网络空间延伸,是出版业巩固壮大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迫切需要,是履行文化职责的迫切需要,是自身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出版业实际情况,现就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充分运用新技术,创新出版方式、提高出版效能,进一步掌握网络空间话语权,进一步提高出版业的影响力传播力和竞争实力,推动出版业更好更快发展。

2.基本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出版,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贯穿到出版融合发展的各环节、全过程,自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正确处理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关系,以传统出版为根基实现并行并重、优势互补、此长彼长;坚持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推进理念观念、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生产方式创新;坚持一体化发展,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实现出版资源、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坚持内容为本技术为用、内容为体技术为翼,运用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差异化发展。

3.工作目标。按照积极推进、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确保导向的要求,立足传统出版,发挥内容优势,运用先进技术,走向网络空间,切实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在内容、渠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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