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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2015年4月7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制发的《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zjczfg@163.com 传真电话:0571-87058488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附件: 1、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风景旅游局(宁波不发):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精神,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整合,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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