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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23号 2014年12月2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的规定,决定在全省所有农产品加工行业实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以自产或购进鲜叶和嫩芽(茶青)生产销售毛茶和精制茶,以及购进毛茶生产销售精制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一)毛茶和精制茶的标准 毛茶: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包括绿毛茶、红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各种毛茶。 精制茶: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再经其他工序制成的茶,或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茶。 紧压茶、袋泡茶、砖茶、花茶以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不论其生产工艺如何,均属精制茶。(BDO CHINA注:《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