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商品流通等六个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6-01-31 来源:财政部 浏览:278
【发布文号】:财工字[1996]2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6-01-31
【生效日期】:1996-01-3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19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  财工字[1996]25号  1996年1月31日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总后生产管理部:

为了指导、帮助外商投资企业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现将商品流通、金融保险、旅游饮食服务、施工房地产开发、新闻出版、农业等六个行业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说明

一、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一)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企业财务通则》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企业作为微观财务活动体的地位。企业要全面进入市场,在市场中寻求自身的位置,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筹措资金、使用资金和进行收益分配,改革传统的财务管理方式方法,建立一套规范、完整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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