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二期)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3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14
【发布文号】:桂财会[2015]5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13
【生效日期】:2015-02-13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5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财会[2015]5号  2015213

各市财政局,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

根据《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桂财会[2006]51号)和《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4]41号),我厅经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量化评分以及统一组织开展面试,顺利完成了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二期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经研究,确定选拔60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