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桂财会[2015]5号 2015年2月13日
各市财政局,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
根据《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规划》(桂财会[2006]51号)和《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14]41号),我厅经组织专家审核申报材料、量化评分以及统一组织开展面试,顺利完成了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第二期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经研究,确定选拔60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