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确认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等单位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2014)
发布日期:2014-12-26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86
【发布文号】:鲁财税[2014]42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26
【生效日期】:2014-12-26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21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  鲁财税[2014]42号  2014年12月26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等60家单位(详见附件)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

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

1、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3、山东省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山东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5、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山东大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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