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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 鲁财税[2014]42号 2014年12月26日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山东省教育基金会等60家单位(详见附件)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 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单位名单 1、青岛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3、山东省石油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山东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5、山东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山东大学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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