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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72号 2014年12月26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现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名称变更为《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删除表中“酒精”相关栏次和内容,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1。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附件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摩托车”和“汽车轮胎”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下载) (BDO CHINA注1:根据“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2015]15号 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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