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
发布日期:2003-03-17 来源:财政部 浏览:789
【发布文号】:财会[2003]10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3-03-17
【生效日期】:2003-03-17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9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财政部  财会[2003]10号  2003年3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现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发布实施以后,我们又陆续收到一些来信、来函,询问关于《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执行中的一些问题。现解答如下:

一、问:新设立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答: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以外,自200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二、问: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是否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答: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同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如果《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不一致,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或《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问:企业集团是否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答:在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时,下列企业集团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1.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企业;

2.股票上市的企业;

3.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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