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4-10-31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90
【发布文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16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31
【生效日期】:2014-10-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15-12-3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16号  2014103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如下:

一、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

月租金收入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

月租金收入30000元以上(含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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