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5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199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05
【生效日期】:2014-12-05
【法规效力】:征求意见稿
【失效日期】:2026-06-05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5日

各市、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的要求制定《浙江省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省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2015年浙江省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略)

附件1:

浙江省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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