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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5日 各市、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省级财政资金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的要求制定《浙江省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浙江省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1: 浙江省人力社保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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