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7号 2014年8月28日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试行)》(琼国税发[2012]55号)试行两年来,得到我省大企业和各级税务机关的支持和响应,为继续引导和帮助我省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制度,有效防范和合理控制税务风险,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我们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对强化税务风险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以及试行中各方反馈的意见,修改、完善了原试行规范的部分内容。现将修订后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予以发布。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引导、帮助大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0号)和“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琼国税发[2011]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定点管理的大企业和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管理的大企业。 第三条 大企业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财务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税务风险管理目标的过程,使企业涉税风险得到有效防范、纳税遵从度持续提高、生产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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