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4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60
【发布文号】:中税协发[2014]44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24
【生效日期】:2014-10-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5-06-14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发[2014]44号  2014年9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中税协制定了《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并经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注册税务师依法、公正执业,规范执业行为,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文明礼貌、热心公益。

第三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遵守本规范,履行相应的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税法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以诚信为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具备和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注册税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执业过程中获取的国家机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