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9日 为了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围绕服务职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工会引领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的作用,市总工会出台《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减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的通知》(厦工[2014]54号) ,依据该通知精神,将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上缴部分减半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减费率 工会经费地税代征缴费单位上缴比例由原来工资总额2%的40%调减为20%,即单位工资总额的0.8%调减为0.4%。地税征管信息系统10月1日起自动对已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的费率进行修改,各缴费单位仍按原方式自行申报工会经费。 二、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至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