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减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9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30
【发布文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29
【生效日期】:2014-01-01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15-12-31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4929

为了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的要求,围绕服务职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工会引领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的作用,市总工会出台《厦门市总工会关于调减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的通知》(厦工[2014]54号)  ,依据该通知精神,将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上缴部分减半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减费率

工会经费地税代征缴费单位上缴比例由原来工资总额2%40%调减为20%,即单位工资总额的0.8%调减为0.4%。地税征管信息系统101日起自动对已成立工会的缴费单位的费率进行修改,各缴费单位仍按原方式自行申报工会经费。

二、调整时间

201411日至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