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发[2014]40号 2014年9月12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储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防范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 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四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保证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证商业银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五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二)制衡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机构或开办业务均应坚持内控优先。 如需查看全部内容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