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政发[2014]19号 2014年9月1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暂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