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310
【发布文号】:税总函[2014]239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4-06-04
【生效日期】:2014-06-04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07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函[2014]239号  2014年6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有效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是促进外贸出口的重要措施,各级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这一工作,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督促落实,加强调查研究的力度,对影响退税进度的因素,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予以解决,要切实提高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效率,对按规定审核未发现涉嫌骗税疑点的出口退税,要及时审批和办理退库手续。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开展发函、回函工作,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的质量和效率。要提高发函的针对性,减少涉及小额退税款的发函数量。回函要明确无歧义。

(三)主管出口退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税务系统内、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实施出口退税相关电子信息自动传输,认真做好税库银联网试点工作,进一步缩短税款退付的在途时间。

(四)当出现出口退税计划不足时,要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反映,申请追加计划。不得以计划不足等原因拖延办理出口退税。

(五)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对重点地区进行“加快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的专项督查。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渠道和方式,及时做好出口退税政策宣传、解释、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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