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22 来源:地方政府 浏览:223
【发布文号】:沪财会[2014]48号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布单位】:地方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2
【生效日期】:2014-05-22
【法规效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失效日期】:2026-06-14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所属行业】:

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会[2014]48号  2014年5月22日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资产评估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加强本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层次会计人才,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4]23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上海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的范围

本市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各类优秀会计人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均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会计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在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专业贡献重大。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国际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探索和实践,并作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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